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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共九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招用持證人員獎、品牌連鎖運營獎、內設醫療機構獎、服務質量提升獎、家庭照護床位運營獎、申請與審核、保障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做好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工作,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養老服務機構上一年度的運營情況予以“以獎代補”(以下簡稱“獎補”)的工作,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條(獎補原則)本市獎補政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保障基本。主要對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獎補,推動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應保盡保。(二)注重導向。聚焦養老服務隊伍建設、醫養結合、運營管理等重點領域,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三)體現公平。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獎補政策,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四)綜合評價。統籌考慮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服務水平、社會信用等情況實施獎補,促進養老服務質量整體提升。第四條(部門職責)市民政局主管養老服務機構獎補工作,區民政局做好相關的組織實施工作。市、區財政局按照職責,做好有關資金保障和監管工作。第五條(獎補條件)養老服務機構申請獎補資金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執業滿6個月;(二)依法依規備案;(三)市、區登記管理機關年檢合格(按照規定不需要年檢的除外)。養老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獎補資金:(一)服務質量日常監測為“較差”等次的;(二)在衛生防疫、消防、食品、藥品等領域發生相關部門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的;(三)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的;(四)存在違反養老服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等問題被依法予以處理的。第六條(獎補項目)獎補項目包括招用持證人員獎、品牌連鎖運營獎、內設醫療機構獎、服務質量提升獎、家庭照護床位運營獎。 第二章 招用持證人員獎 第七條(獎補范圍)招用持證人員獎包括招用持證養老護理員獎和招用專技人員獎。持證養老護理員指持有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包括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以及持原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本市技能水平評價證書的護理員。專技人員指具有醫護、康復、社會工作等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第八條(獎補條件)采用員工制方式招用持證養老護理員或者專技人員,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下列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招用持證人員獎:(一)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二)承擔養老服務補貼業務或者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的營利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三)設有保基本床位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未登記為養老服務機構的公建養老設施,委托其他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的,其運營方可以申請招用持證人員獎。申請招用持證養老護理員獎的,其養老護理員的基本工資應當符合本市關于養老護理員薪酬等級體系建設有關文件的規定。第九條(獎補額度)每位持證人員的獎補額度=持證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月數×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比例。具體比例為:養老護理員五級為20%,四級為40%,三級、二級、一級為60%;專技人員為60%。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機構獎補資金總額=∑(每位持證人員的獎補額度)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機構獎補資金總額=∑〔每位持證人員獎補額度×(提供規定服務實際月數÷繳納社會保險的月數)〕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機構獎補資金總額=∑(每位持證人員的獎補額度)×(實際入住機構保基本床位的老人數÷機構入住老人數)符合前述第八條第二款的,機構獎補資金總額=∑(在本機構或設施內實際提供服務的持證人員獎補額度) 第三章 品牌連鎖運營獎 第十條(獎補范圍)下列機構可以申請品牌連鎖運營獎:(一)自主投資并運營2家以上養老機構或者2家以上長者照護之家的機構;(二)運營管理2家以上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或長者照護之家的機構。運營管理的機構應當經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單個養老機構床位要求50張以上,單個長者照護之家床位要求10張以上。第十一條(獎補標準)自主投資并運營2家養老機構的,一次性獎補20萬元;自主投資并運營2家長者照護之家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運營管理2家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或長者照護之家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取得前款獎補的,每多1家自主投資并運營的養老機構,獎補20萬元;每多1家自主投資并運營的長者照護之家,獎補10萬元;每多運營1家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或長者照護之家,獎補10萬元。已獲得“品牌連鎖獎”的養老機構不再重復計算享受。
第四章 內設醫療機構獎
第十二條(獎補范圍)養老機構內新設置醫療機構(財政資金投入開設的除外),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后正常運營的,可以申請內設醫療機構獎。第十三條(獎補標準)對設置護理站、醫務室/保健站、衛生所的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設置護理院或者門診部的養老機構,給予一次獎補50萬元。 第五章 服務質量提升獎 第十四條(獎補范圍)在本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中達到一定等級,或者養老服務質量日常監測中達到一定等次要求的養老機構,可以申請服務質量提升獎。第十五條(獎補標準)對本市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為四級、五級的,在其等級評定有效期內,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15萬元,其中從四級升為五級的,按照補差原則給予5萬元獎補。對連續三年獲得養老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但三年內只享受一次。 第六章 家庭照護床位運營獎 第十六條(獎補范圍)提供家庭照護床位服務,且連續六個月簽約服務總人數平均達到100人/月(簽約服務周期不低于1個月)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申請家庭照護床位運營獎。第十七條(獎補標準)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一次性獎補15萬元;同時,每連續六個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獎補15萬元。 第七章 申請與審核 第十八條(獎補申報通知)市民政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的獎補申報工作,明確申報時間、方式、要求等具體信息。第十九條(獎補項目申請)符合獎補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按照申報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的民政局提出申請。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相關材料或者更新養老服務業務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對資金的規范使用作出承諾,與所在區的民政局簽訂《承諾書》。民政等部門可通過“一網通辦”等方式簡化手續、規范程序,明確養老服務機構享受相關政策的內容、條件、標準等事項,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指導與便利服務。可以通過“一網通辦”等共享途徑獲取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再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第二十條(獎補項目審核)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局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獎補項目、獎補金額及機構名單上報市民政局審定。獎補資金按照本市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撥付。第二十一條(獎補結果公開)養老服務機構獎補名單及資金發放情況,由市、區民政部門按管理權限,每年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 第八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獎補資金保障)養老服務機構獎補資金,由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列入預算安排。第二十三條(獎補資金使用)養老服務機構所獲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其日常運營成本。第二十四條(獎補資金監管)對養老服務機構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市、區民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定期開展抽查,通過審計等方式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市、區民政部門及時將獎補資金申請與發放情況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根據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獎補政策監督檢查。第二十五條(獎補資金的追責措施)養老服務機構在申請獎補資金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獎補資格,追回發放的獎補資金。第二十六條(各區的相關要求)各區相關部門在落實市級獎補項目的過程中,應當按照要求開展政策宣傳發動,指導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資金保障,并制訂符合本區特點的運營補貼政策,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2020年度本市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按照本辦法執行。《關于對本市非營利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的通知》(滬民老工發〔2018〕3號)同時廢止。《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為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一、制訂背景為扶持和促進本市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引導養老機構不斷提升服務質量,2015年,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關于對本市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的通知》,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招用持證人員、品牌連鎖經營予以獎勵性補貼;2017年,再次出臺《關于對本市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的通知》(滬民規〔2017〕6號)。2018年,市民政局出臺《關于對本市非營利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的通知》(滬民老工發〔2018〕3號),將招用持證人員獎覆蓋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上述政策實施以來,總體上促進了本市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健康規范發展,在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創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務水平上起到了積極作用,也得到養老服務機構的好評。2019年,按照國家和本市對養老服務發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本市既有的兩個“以獎代補”文件(以下簡稱“原文件”)既有不相適應的方面,也有需要進一步深化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平性問題。原文件僅適用于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與提供養老基本公共服務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導向不相適應,也不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需要予以調整完善。二是有效性問題。比如,獎補資金使用范圍比較局限。規定用于固定設備添置、人員培訓、公用事業支出等方面,但機構現實運營的成本集中在人員工資、社保、房屋租金等方面;政策受益面有待拓展。如品牌連鎖獎的政策口徑相對緊,與鼓勵品牌連鎖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三是發展性問題。市委、市政府對養老服務發展明確了新的要求,比如,《上海市深化養老服務實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并明確與“以獎代補”政策掛鉤,對養老服務日常經營、等級評定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獎補,而原文件沒有體現相關要求。四是政策統一性問題。原文件分別針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機構,但是在獎補項目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相同,需要合二為一。二、制訂過程2019年下半年以來,市民政局對市、區兩級養老服務有關補貼政策全面梳理與評估,并與市財政局就完善“以獎代補”政策反復研究。2020年5月,在調研的基礎上,市民政局草擬形成了《實施辦法》初稿。之后,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三次會商,并分頭征求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三、主要內容《實施辦法》共九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招用持證人員獎、品牌連鎖運營獎、內設醫療機構獎、服務質量提升獎、家庭照護床位運營獎、申請與審核、保障與監督、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關于適用范圍。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文件明確適用于依法設立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即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二)關于獎補原則。一是保障基本,即強調基本養老服務。二是注重導向,即聚焦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最重要的若干方面,如隊伍、服務質量、醫養結合、運營管理。三是體現公平,即強調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同等政策待遇。四是綜合評價,即側重統籌考慮多方面因素,促進服務質量整體提升。(三)關于獎補條件。分別對可以申請與不可以申請兩種情形予以規定。一是申請者必須在執業時間、備案、年檢等方面同時滿足條件。二是發生四類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與原文件相比,新增了日常質量監測為“較差”等次的情形。(四)關于獎補項目。設置了五個項目,較原文件新增兩個。1.招用持證人員獎。延續原文件規定。主要調整在于:一是對獎補對象予以了延伸。延伸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公建養老設施的運營方。二是申請招用持證養老護理員獎增加限定條件。將養老服務機構按照本市有關文件要求,落實養老護理員基本工資標準作為申請獎補的條件。三是獎補標準提升。招用不同等級的養老護理員,其獎補資金標準從原來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分別作了提升,獎補力度加大。比如,原招用三級以上的養老護理員,獎補標準原為最低工資標準的50%,現調整為60%。2.品牌連鎖運營獎。原文件只針對自主投資運營的品牌養老機構(獎補15萬元),新文件提高5萬元標準。另根據行業發展現狀及未來趨勢,一是將長者照護之家納入,對自主投資運營的品牌長者照護之家給予獎補(10萬元);二是對公建民營的委托品牌運營方給予獎補(10萬元)。3.內設醫療機構獎。與原文件保持一致。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為護理站、醫務室/保健站、衛生所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設置護理院或者門診部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4.服務質量提升獎。為本次新增項目。對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為四級、五級的養老機構,擬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15萬元;對連續三年日常質量監測為“優秀”的養老機構,擬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5.家庭照護床位經營獎。將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2019年印發的《上海市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方案》中相關內容歸并于此。即對提供家庭照護床位服務,且連續六個月簽約服務總人數平均達到100人/月(簽約服務周期不低于1個月)的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獎補15萬元;同時,每連續六個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獎補15萬元。(五)關于申請與審核。《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流程。首先,市民政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的獎補申報工作。其次,符合獎補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的民政局提出申請。再次,由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獎補項目、獎補金額及機構名單上報市民政局審定。最后,市、區民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將獎補名單及資金發放情況向社會公開。(六)關于獎補資金。《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資金的保障、使用、監管等要求。其中,獎補資金由市級彩票公益金每年納入預算安排。(七)關于對各區的要求。要求各區做好政策的宣傳發動,指導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做好監管工作。同時,各區還要提供相應資金保障,制訂符合本區特點的運營補貼政策。(八)關于實施日期。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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